高彪
(?—184)东汉吴郡无锡人,字义方。少游太学,有雅才而讷于言。灵帝时举孝廉,除郎中,校书东观,数奏赋、颂讽谏。迁外黄令,有德政,卒于官。
西汉著名的司法官。字长君,钜鹿人(钜鹿,在今河北南部,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)。信奉儒家学说。起初学习律令,当过县狱吏、郡决曹史;后来又学习《春秋》经义,举孝廉,当过廷尉奏曹掾、守廷尉史、郡太守等职。宣帝即位,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、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,主张“尚德缓刑”,“省法制,宽刑罚”。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,是法密政苛,重用狱吏。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,必须改革。他还反对刑讯逼供,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,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。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,以便广开言路。
浙江仁和人,字彦翀。博览群籍,通经史,工诗。元至正间举人。洪武初以荐,授成都府学教授。后坐事谪南荒。有《柘轩集》。
海瑞(1514年-1587年),字汝贤,号刚峰,海南琼山(今海口市)人。明朝著名清官。海瑞一生,经历了正德、嘉靖、隆庆、万历四朝。他打击豪强,疏浚河道,修筑水利工程,力主严惩贪官污吏,禁止循私受贿,并推行一条鞭法,强令贪官污吏退田还民,遂有“海青天”之誉。1587年(万历十五年),海瑞病死于南京官邸。赠太子太保,谥忠介。海瑞死后,关于他的传说故事,民间广为流传。
高明(约1305~约1371) 元代戏曲家。字则诚,号菜根道人。浙江瑞安人,受业于县人黄溍时,成古典名剧《琵琶记》。元代戏曲作家。瑞安属古永嘉郡,永嘉亦称东嘉,故后人称他为高东嘉。他的长辈、兄弟均能诗擅文。他曾从名儒黄□游,黄为官清廉,并以至孝见称。高明的思想、品格受家庭、老师影响颇深。明代万历刻本《琵琶记》插图高明青年时期用世之心很盛,元顺帝至正五年(1345)以《春秋》考中进士,历任处州录事、江浙行省丞相掾、福建行省都事等职。高明为官清明练达,曾审理四明冤狱,郡中称为神明。他能关心民间疾苦,不屈权势,受到治下百姓爱戴,处州期满离任时,百姓曾为他立碑。
蒋春霖(1818~1868)晚清词人。字鹿潭,江苏江阴人,后居扬州。咸丰中曾官两淮盐大使,遭罢官。一生潦倒,后因情事投水自杀(一说仰药死)。早年工诗,中年一意于词,与纳兰性德、项鸿祚有清代三大词人之称,所作《水云楼词》以身遭咸丰间兵事,特多感伤之音,诗作传世仅数十首,称《水云楼賸稿》。